10万元起,分段累进收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根据标的额大小分段累进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段收费标准(通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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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0万元
按照附件中的基础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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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
超出部分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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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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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6%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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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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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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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万元
超出部分按0.1%收取。
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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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基本鉴定费按工程造价分段累进计费,例如100-500万元部分按7‰、500-1000万元部分按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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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浙江部分城市(如金华)可能低于国家标准,例如100-500万元部分按7‰、500-1000万元部分按6.5‰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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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上限
标的额特别巨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可联合制定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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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增)额
因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额,但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差价不得单独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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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一般由主张方预付,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可各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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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未缴纳鉴定费或放弃鉴定程序的,可能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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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安装等专项工程 :基本费率可在基准标准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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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不包含招标代理、结算审核等费用。
以上标准需以具体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附件或地方规定为准,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获取最新收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