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工程结算后是否还能对工程质量申请鉴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情况下不再支持鉴定
-
竣工验收合格后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即表示工程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此时再申请质量鉴定会否定验收结论,影响工程正常使用。
-
结算协议有效且无争议
若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造价、质量等达成一致结算协议,结算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诉讼中一方申请重新鉴定通常不会被支持。
二、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鉴定
-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若工程存在隐蔽工程缺陷、重大质量隐患等无法通过常规检测发现的问题,可申请质量鉴定。
-
结算协议存在瑕疵
- 若结算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未明确质量保修范围,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此时可申请鉴定。
-
合同条款约定争议
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质量鉴定,例如约定质量保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
三、申请鉴定的程序要求
-
责任主体 :通常由提出结算异议的一方申请,若双方均要求鉴定,需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
-
例外情况 :若一方在诉讼中提出质量鉴定申请,且对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反驳,法院可准许。
四、注意事项
-
工程质量鉴定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且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
若工程已进入保修期,承包方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质量保修责任,无需额外鉴定。
工程结算后能否申请质量鉴定,需结合工程验收状态、结算协议有效性及是否存在特殊争议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