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未决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造价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1. 未达成结算协议的情况
如果双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2. 已达成结算协议的情况
如果双方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 固定价结算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部分工程造价存在争议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仅对部分工程造价存在争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举示的证据能够自行确定部分工程造价,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确定争议部分或者人民法院无法确定部分工程造价的,应当仅对当事人存在争议部分或者人民法院无法确定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5. 逾期申请鉴定的情况
当事人申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6. 法院依职权判定的事项
当事人对施工合同效力、结算依据、签证文件的真实性及效力等问题存在争议的,应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可要求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同结算依据分别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对存疑部分的工程量及价款鉴定后单独列项,供审判时审核认定使用。
工程未决算是否可以申请造价鉴定,取决于双方是否已经达成结算协议、是否约定了固定价结算、争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申请鉴定的时间等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