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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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合同原则上不可申请鉴定
若合同明确约定按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结算,且未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形,法院通常不支持工程造价鉴定申请。这是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固定总价合同在风险外产生的工程价款可单独鉴定,但整体工程未经变更时不可突破合同约定。 -
可申请鉴定的例外情形
-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若合同履行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可对增减部分单独鉴定。
- 工程未完工且无法直接结算:当合同提前终止且已完工程量比例无法确定时,可通过鉴定确定比例后计算价款。
- 合同无效或争议较大:如因违法建筑导致合同无效,或双方对修复费用、材料价格等存在重大争议,可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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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条件
- 若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或明确约定固定价结算,原则上无需鉴定。
- 鉴定范围应限于争议事实,非争议部分无需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需结合合同类型、履行情况及争议焦点综合判断,并非所有合同均可随意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