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党政机关培训费的规定,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管理原则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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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确保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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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委各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 三个月以内 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二、计划与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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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制度
培训部门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经费预算等,经财务审核后报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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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
培训计划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临时增加项目,需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按程序执行。
三、费用标准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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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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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参训人员 :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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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仅限必须住宿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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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上限 :15天以内按全额标准,超过15天部分按80%控制,超过30天部分按70%控制(含1天报到/撤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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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剂使用
各项费用(如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内可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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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要求
需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超出部分需另行审批。
四、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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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机制
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未支出资金按财政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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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违规处理
建立培训费专项审计制度,对超标准支出、虚假报销等行为进行查处。
以上规定综合了《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确保培训活动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