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和住建厅的主要区别
职责范围
自然资源厅
- 自然资源管制:履行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 调查、监测和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等工作。
- 确权登记: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住建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 住房保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 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建筑节能等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业务范围
自然资源厅
- 更偏向于用地的管理,包括用地的审批,证件办理等。
- 负责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监管等工作。
住建厅
- 主要负责市政和乡村的各类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审批。
- 具体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程造价的预算等业务。
协同作用
- 在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有着协同作用。住建厅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需要遵循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规划,以确保城市建设不会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厅也会监督住建厅的建设工作,以确保建设过程不会破坏自然资源。
总结
自然资源厅和住建厅在职责范围和业务范围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协同作用,共同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厅更侧重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而住建厅则更侧重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