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与安监局的关系可通过以下三个维度说明:
一、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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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是应急管理厅前身
原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地方各级安监局同步更名为应急管理厅(局)。 -
改革时间节点
该调整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单一职能向综合应急管理职能的转变。
二、职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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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延续与扩展
应急管理厅在承接安监局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基础上,整合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等职责,形成“大应急”管理体系。 -
执法权延续
改革后,应急管理厅仍具有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权和执法权,例如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的颁发与监管仍由该部门负责。
三、现行机构关系
当前各级应急管理厅(局)是安监局的职能继承者,而非从属关系。安监局作为历史名称已不再单独存在,其职能完全并入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