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的前身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简称“安监局”)。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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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局)于2018年3月被整合至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原安监局职能整体划归应急管理部。
需注意: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3月的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其职能被整合至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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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与职能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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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是应急管理局的前身名称,两者实质为同一机构在不同时期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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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的核心职能(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种作业资格认证等)在应急管理局中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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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权威性
安监局的设立和职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与应急管理局的职能一致。
总结 :当前官方表述中已不再使用“安监局”名称,但历史上该机构是应急管理职能的承载主体,两者在职能和权力上具有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