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安监(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于应急管理部,是应急管理部前身机构。具体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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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局)于2018年3月整体划入应急管理部,原安监局的职责并入应急管理部的综合监管职责中。目前应急管理部承担了原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并扩展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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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延续性
安监局的核心职能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等,这些职能在应急管理部继续保留并扩展。例如,应急管理部仍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核发,以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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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与权限
安监局的全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仍被部分地区沿用,但实际职能已随机构改革整合至应急管理部。中央一级机构仍称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机构保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设为应急管理厅。
安监是应急管理部前身的延续,两者在职能上具有继承性,但应急管理部的职责范围更广,涵盖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双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