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是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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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统筹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例如,建立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
安全生产监管
依法对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例如,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对特种设备以外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
防灾减灾救灾
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救灾捐赠及物资调配,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统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救灾款物管理。 -
应急救援与信息化
牵头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并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长兴县应急管理局还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
宣传教育与培训
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应急技能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例如,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推动应急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
调查评估与执法
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市应急管理局公开职能,具体职责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