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的编制性质需根据具体岗位和层级区分:
一、机关行政编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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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本身
应急管理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在编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编制。例如,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厅局级)。 -
人员来源
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省级公务员考试进入局机关的人员为公务员编制。原安监系统公务员在机构改革中按“编随事走”原则保留行政编制。 -
特殊转制情况
公安消防部队转制后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系统,原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实行垂直管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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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事业单位
应急管理局下属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等机构多为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例如监测预警中心、防灾减灾中心等。 -
人员分流规则
机构改革中,原参公身份人员可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或分流至下属事业单位;事业身份人员直接转至二层单位。
三、编制管理原则
-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超额或混岗人员逐步消化,新进人员按现行编制政策执行。 - 职能关联性
应急管理局整合了原安监、消防、地震救援等职能,不同来源人员编制属性与其原单位一致。
应急管理局机关为公务员编制,下属单位为事业编制,实际编制类型需结合具体岗位和招录渠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