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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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重点涵盖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
政策与规划制定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规划,制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
应急预案与演练
主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包括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编制,协调预案衔接,组织演练及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
应急信息与指挥
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灾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发布,健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在灾害发生时,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与救援。 -
救援力量建设
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发展。 -
防灾减灾与救灾
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及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物资。 -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权,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及事故调查处理。对新兴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时,由地方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
消防管理
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指导消防队伍建设。
以上职责综合了应急管理的全流程,从预防到响应再到恢复,确保公共安全与灾害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