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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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范围
- 危险物品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需向区级以上部门备案;
- 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需向市级应急管理局备案;
- 金属冶炼及部分危化品企业向区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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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分类与内容
- 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需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需编制应急处置卡,规定重点岗位应急程序。
二、应急演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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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 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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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
- 危险物品生产/运输、建筑施工等单位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报送演练情况;
- 演练发现问题需及时修订预案。
三、应急值班与救援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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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 危险物品单位、矿山、金属冶炼等需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 规模较大的高危企业需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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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队伍
- 高危企业需建立专职救援队伍,小型企业可指定兼职人员或签订救援协议;
- 政府部门需统筹规划区域救援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四、物资储备与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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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
- 政府需根据辖区风险储备应急装备和物资;
- 高危企业需配备灭火、排水等专用器材并定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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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要求
-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 预案备案、演练情况等需通过系统报送。
五、法律责任
- 违反预案管理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注:以上内容综合国家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如佛山市、上海市),具体执行需结合属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