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作为国家级应急管理核心机构,其下属单位构成如下(综合多个信息来源整理):
一、核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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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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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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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业务职能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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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训练司(党委宣传部)
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教育培训、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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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
负责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及综合减灾策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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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预案编制与演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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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治管理司
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及消防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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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司
负责水旱灾害预防、应急响应及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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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负责地震、地质灾害监测、应急救援及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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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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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海洋石油等特殊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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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局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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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政策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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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负责灾害救助物资调配、储备及分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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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司
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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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负责国际灾害救援合作及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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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司
负责应急管理经费预算、决算及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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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负责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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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司
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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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信息化司
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技术研发。
三、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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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 :负责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及消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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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局 :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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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
注:具体单位设置可能因地区或职能调整有所差异,建议以应急管理部官网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