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以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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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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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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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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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训练司(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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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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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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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治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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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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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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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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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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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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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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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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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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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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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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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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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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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信息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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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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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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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
应急管理厅还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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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市县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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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省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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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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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自治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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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协调指挥自治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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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应急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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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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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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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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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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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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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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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应急装备和应急救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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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应急管理厅的主要工作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