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销售额未达免征额时按2%征收率计算,以及疫情期间按1%征收率减按1%征收。以下是具体分录示例:
一、销售额未达免征额时(常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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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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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征收率)
二、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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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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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征收率)
三、其他相关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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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股东资本投入 :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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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资、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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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含税价),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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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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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计算 :含增值税销售额需除以(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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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按1%征收率执行,其他时期按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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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征依据
以上分录需根据具体业务场景调整,建议结合月度销售额判断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