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恤金发放月数的调整,需根据具体身份和地区政策进行区分说明: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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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 :自2011年8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 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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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 :标准调整为 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
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自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领取 20个月基本养老金或基本离退休费 作为遗属待遇,资金来源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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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或单位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例如2012年某地曾执行过10个月标准,但自2011年后普遍调整至20个月或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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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抚恤待遇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建议 :若需确认具体执行年份,建议提供逝者身份信息及所在地区,结合当地最新政策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