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15个方面如下,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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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力:单班作业人数超过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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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度:单位产量能耗、物耗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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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员:井下人员密度超标
二、瓦斯超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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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系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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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浓度超标未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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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作业未执行瓦斯监测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防突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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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预抽煤层瓦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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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煤层压力监测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监控系统或系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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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瓦斯浓度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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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及时预警瓦斯异常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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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故障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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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风流分布不合理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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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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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设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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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水征兆未及时响应
七、超层越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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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煤层或坐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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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采安全煤柱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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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地压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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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施支护加固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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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防灭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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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作业未执行防灭火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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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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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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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电源供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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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故障时无法保障生产安全
十二、新建/改扩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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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区域未完成安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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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超出设计规定
十三、整体承包未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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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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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转包或违规分包
十四、改制期间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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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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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变更相关证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 包括未落实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缺失等
注:具体判定需结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若发现隐患需立即整改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