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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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制定本规定旨在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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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
- 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 :
-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 评估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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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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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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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程序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 管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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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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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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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用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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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隐患 :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评估和报告、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