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煤矿的最新规定,综合2023-2025年发布的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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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严重煤矿限制开发
停止核准(审批)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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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相邻矿山作业范围需保持安全距离,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禁止以山脊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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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许可审批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部门负责,实行实质内容审查,未批先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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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煤矿企业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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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与标准化建设
企业需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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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主体明确
煤矿企业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需建立防治领导机构并制定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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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与依法监督
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原则,强化职业病危害监测与劳动者健康保护。
四、推动智能化与绿色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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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设计要求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等高危煤矿需按智能化设计要求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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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开发标准
开发过程中需遵守环保法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协同。
五、其他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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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自救器管理 :规范选用、配备及维护,明确地方监管部门与企业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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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协调 :煤区开发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避免资源过度开发。
以上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与职业健康的多维度监管,旨在通过源头治理与技术升级,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