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地方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煤矿限员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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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包括灾害严重矿井(如高瓦斯、冲击地压等)和一般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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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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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通过机械化、自动化减少井下作业人数,防控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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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定员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灾害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作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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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交接班、设备检修等特殊时段需临时调整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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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业人数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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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限制
矿井单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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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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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 :检修班不超过40人,生产班不超过25人(两巷超前支护范围不超过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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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 :单班不得超过18人(不含临时性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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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调整
- 交接班期间瞬时总人数不得超过1000人(2小时限时),且需停止危险作业。
三、管理措施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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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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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门 :负责人员定位标识卡检查及限员制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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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区 :监督副井进出口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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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单位 :设置限员管理站,指定专职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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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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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限员人数未报备: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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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批准进入限员区域:每人罚款300元,单位正职及值班人员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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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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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调整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限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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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调度室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时监控井下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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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保障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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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手段
推广应用煤矿机器人、智能化设备,优化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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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对限员制度的认知与执行能力。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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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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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规定的场景需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通知执行。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文件,旨在通过科学管理降低煤矿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