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学毕业后档案 不能由个人自行带走 ,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转递和管理:
一、档案转递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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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人保管或转递
档案属于国家人事档案,严禁个人自带、转递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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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就业去向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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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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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单位/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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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就业 :可转至户籍地或原高校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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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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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原高校保留
若选择继续深造(如研究生阶段),档案可保留在原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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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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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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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单位需与接收机构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移接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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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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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或损坏 :个人保管易导致信息泄露或无法享受社保、公积金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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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档案处理 :参加成人教育形成的档案需单独归入原高校档案体系,不得与统招档案合并。
四、建议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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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就业去向 :联系接收单位或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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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档案材料 :由高校重新审核并密封后转递,避免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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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 :通过线上平台或机构窗口查询转档状态。
若对当地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