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盖章日期和生效日期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合同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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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即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 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即成立 ,无需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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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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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未约定具体生效时间,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的 最后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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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先签字后盖章,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效日期,否则以盖章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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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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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合同成立后, 立即生效 ,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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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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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 :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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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的合同 :按约定的具体时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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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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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强调形式要件,需双方均完成签字或盖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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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可能指单一行为(如先签字后盖章),或需同时完成。
四、实际应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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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避免因时间争议影响合同履行,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生效日期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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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与盖章的先后顺序 :若存在先后顺序,需通过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否则以最后一方完成行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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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条款约束对方,但可依法主张合同无效。
合同 签字盖章时即成立并生效 ,但具体生效时间需结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