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有明确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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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要求
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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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需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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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该条款旨在确保新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降低生产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