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学时要求如下: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 初次培训学时
初次安全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完成的,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这一要求旨在确保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每年再培训学时
每年需进行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这是为了持续更新安全管理知识,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保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 特殊行业要求
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更为严格。这些行业初次安全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政策依据
以上学时要求来源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学时,旨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总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培训学时要求,通过持续学习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能有效降低事故风险,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