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法定培训对象
-
主要负责人
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需掌握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风险评估、监督及教育能力,需通过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特种作业人员
需特殊技能和知识的岗位人员(如电工作业、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其他从业人员
包括其他负责人、技术人员、一线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需了解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补充说明
-
高危行业特定人员 :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额外接受专项培训。
-
新员工与转岗员工 :新入场工人需完成三级安全培训,转岗或换岗员工需重新培训。
-
安全监管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
三、培训要求
-
主要负责人 :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需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特种作业人员 :需定期进行复审培训,确保技能与岗位要求一致。
-
其他人员 :根据岗位风险等级,接受基础安全培训,部分岗位需专项培训。
以上分类及要求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旨在确保全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防范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