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专门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内设机构,其核心职责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机构性质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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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责
负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内部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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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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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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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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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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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事故调查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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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违章行为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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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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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性 :工作人员需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非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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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需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经验,部分岗位需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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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未依法设置或配备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四、与其他管理机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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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 :多为高层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战略,而非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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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设部门 :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不直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部门,其专职性、职责明确性及法律依据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