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关系既可能是劳动合同也可能是劳务合同,关键区别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从属关系。事业单位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通常属于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而退休返聘等特殊情形下签订的聘用合同更接近劳务合同,双方按平等民事关系处理。
- 劳动合同性质:若聘用关系中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工作内容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且报酬稳定(如工资形式),则构成劳动关系。例如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的聘用合同,需包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期限、薪资等),并受劳动法约束。
- 劳务合同性质:若双方无隶属关系(如退休返聘、临时项目合作),劳动者独立完成工作并按成果获取报酬,则属于劳务关系。此类合同不受最低工资或社保缴纳等劳动法强制要求。
- 法律后果差异:劳动关系中,单位需承担社保缴纳、经济补偿等责任;劳务关系中,双方可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纠纷直接适用《民法典》。
提示: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工作性质与管理模式,避免因合同性质模糊引发争议。退休返聘等特殊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