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育儿假。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建议:
一、育儿假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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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增加产假。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还享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天的育儿假,且不得以补休形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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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劳动,且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二、公司拒绝安排育儿假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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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违反法律规定 :若公司以资金紧张、岗位紧张等理由拒绝安排,属于直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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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影响员工权益 :不安排育儿假可能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哺乳期应有的待遇,甚至被迫接受高强度工作或加班,进一步侵害其健康权与休息权。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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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要求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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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若公司仍不配合,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休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报酬(按工资总额的70%-1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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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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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与产假的区别 :育儿假是生育后的家庭护理假期,而产假是生育前的产前假期,两者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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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各省市对育儿假的具体时长和条件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公司无权拒绝安排育儿假,员工应依法**,以保障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