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关于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的政策,具体如下:
一、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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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享受不少于10天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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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山东通过延长育儿假、保障工资福利等措施,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并推动家庭健康促进行动。
二、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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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政策
子女三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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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政策
若夫妻双方累计休满10天,后续每年可增加至15天育儿假,直至子女满六周岁。
三、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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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三周岁以内子女父母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可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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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灵活性
该政策允许父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安排假期,无需连续休满。
四、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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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需以实际休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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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若用人单位未批准育儿假而以年休假处理,员工可依法**,法院支持将未休年休假计入育儿假。
总结
以上地区均明确将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10天育儿假纳入法定假期,并保障工资福利。其中,山东、四川、中山、江苏等地在政策细节上存在差异,如分次使用、扩展假期时长等。建议父母根据所在地区具体规定申请育儿假,并保留**渠道以应对潜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