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教师配偶在教师去世后是否能领取丧葬费,需根据死亡原因和家庭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因工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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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可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部分地区可能为固定金额,如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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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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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
停止发放条件 :配偶再婚、就业或参军后停止发放。
二、非因工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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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一般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标准执行(部分地区可能更低,如30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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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济
若配偶无工作或养老金,可能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补助金或每月生活补助,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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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 :上述费用均属于死者生前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配偶无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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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影响 :配偶再婚、就业或参军后,抚恤金将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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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机构。
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提供教师死亡原因及家庭具体情况,以便结合当地政策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