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劳务派遣的司法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以下是关键认定标准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
一、核心定义
逆向劳务派遣指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后,要求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但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形成“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劳动者”的三方关系。
二、司法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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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
若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协议,则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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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判定
逆向劳务派遣合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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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归属
用人单位需承担与劳动关系相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
三、典型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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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案例 :某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若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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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争议 :若劳动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
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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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 :无需履行合同条款,但可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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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救济 :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
五、建议
用人单位应避免通过逆向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责任,建议通过正规用工渠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若遭遇此类情形,可收集工作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