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劳务派遣工不能随时离职,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的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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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义务
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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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要求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口头通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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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未提前通知擅自离职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且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的离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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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解除权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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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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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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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固定劳动关系的特殊处理
若劳务派遣合同未明确约定或不存在书面合同,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三、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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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无权直接解除 :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只能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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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承担 :因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的损失,需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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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离职前应与派遣单位协商一致,避免单方面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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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离职,可一并主张赔偿。
劳务派遣工需依法履行离职程序,特殊情况下可主张即时解除权,但无法实现“随时走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