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建筑定额计算规则,综合整理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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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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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砖柱,若两面均突出或一面突出小于24cm,则并入同材料墙身计算;若一面突出大于24cm,则按独立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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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中,框架间砌体以框架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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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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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有梁板按单梁定额单独计算,梁与柱间梁不包含在板工程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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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梁板(柱直接支承楼板)按厚板计算,厚度需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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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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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由同一单位施工,综合脚手架按定额子目90%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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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不同单位施工,综合脚手架按90%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按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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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专项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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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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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高度超过2m时,按定额乘以1.8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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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道、地基补强等特殊措施需单独列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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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安装需按单项脚手架计算,人工乘以1.35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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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人工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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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消耗量包含运输、施工操作等损耗,木材以自然干燥状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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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等级划分,单价分别为60、92、138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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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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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标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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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柱基础按实砌体积计算,压顶砖墙需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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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砖墙人工乘以1.15系数,圆弧砌体乘以1.10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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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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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中木材断面以毛料计算,设计净料需增加刨光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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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程量计算规则需以《建筑工程定额计算规则(2013)》GB/T50518-2013为准,特殊情况需补充说明。
以上规则综合了建筑施工中的常见情况,实际工程中需结合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