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文的基本流程可分为三个主要环节,具体如下:
一、文稿形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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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
由文秘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公文,需注意语言规范、条理清晰,确保信息准确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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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
若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商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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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由经验丰富的专人对文稿进行内容、格式、政策合规性全面核查,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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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机关负责人或授权部门负责人对审核通过的文稿签署意见并盖章,完成最终定稿。签发是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公文制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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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对签发后的文稿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批手续、格式规范,必要时报原签批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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缮印/印刷
按照规范格式进行手工缮写或机械印刷,确保文字清晰、排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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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签署
加盖机关印章或负责人手写签名,完成公文的物理制作。
三、公文传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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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对公文进行分类登记,记录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印制份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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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
通过邮寄、传真、会议等方式将公文发送给相关人员,确保及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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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印发完毕后,将定稿、正本及相关材料收集齐全,按规范立卷归档,便于日后查询。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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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需经所有联合部门负责人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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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公文印制、传递需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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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复杂事项需及时说明延期原因。
以上流程需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范,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