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递单需由档案调出单位开具,核心要素包括转出/转入单位信息、档案明细、经办人及日期,并需加盖公章。 其作用是确保档案转递过程可追溯,避免丢失或“死档”。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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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主体
档案转出单位(如原存档机构、学校或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并盖章。若涉及调档函,抬头需与调档函盖章单位一致,开具时间不得早于调档函落款日期。 -
必备内容
- 基础信息:转出单位名称、部门、联系方式;转入单位同等信息。
- 档案明细:档案编号、名称、正/副本数量、卷数。
- 经办信息:转出人及接收人姓名、联系方式;转出日期与接收日期。
- 备注:特殊说明(如缺失材料、转递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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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流程
- 档案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通过机要通道或专人递送,严禁个人自带。
- 接收单位核对无误后需签署回执并退回转出单位,完成闭环。
- 若逾期未收到回执,转出单位应主动联系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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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流动人员档案:需附调档函及身份证明,部分需委托书。
- 干部档案:需额外填写《档案交接单》和《散材料清单》,标注涂改或问题项。
提示:不同单位模板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逻辑是“信息完整、责任明确、流程闭环”。建议提前与接收方确认细节,避免因格式问题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