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安置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类,具体政策根据服役类型、家庭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退役军人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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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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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无其他安置条件者(如普通士兵、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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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创业培训、税收优惠、**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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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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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服役满12年士官、二等功以上奖励者、因战/公致残5-8级伤残者、烈士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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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享受与在职人员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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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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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服役满规定年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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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荣立三等功以上、烈士子女等可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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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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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1-4级残疾义务兵/初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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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中或分散供养,分散安置者享受住房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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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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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父母/配偶户口变更、结婚满2年、符合省级以上批准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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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范围:配偶驻地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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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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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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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式: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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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措施: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专场招聘会、创业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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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 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国有企业职工等7类岗位,具体根据地区需求和家属条件分配。
三、政策保障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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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待遇与安置地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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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流程 :档案审核→确定安置方式→选岗报到,全程***息。
注 :以上信息综合自《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实施以地方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