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人不能进村“两委”,包括被判处刑罚、欺压群众、涉邪教等负面行为者,且候选人需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查把关,确保队伍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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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负面行为清单
明确十类人不得进入村“两委”班子,涵盖曾受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恶意失信等行为,从源头杜绝品行不端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参与村级治理。 -
严格候选人资格联审
通过政法、纪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背景核查,重点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其他违规情形,确保资格符合要求。 -
实名举报与保密机制
设立公开举报渠道,允许实名或匿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同时保护举报人安全,对诬告者依法追责,维护选举公平性。 -
动态管理“两委”成员
新增对原干部任职表现的动态评估,近三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者不得提名,确保管理层能力与德行并重。 -
年龄限制未明确提及
需注意,“年龄”并非直接禁止标准,但部分情形如健康不佳(严重疾病)或长期无理**等可能间接关联年龄因素,需结合实际情况评估。
村“两委”换届严格执行负面清单与审查机制,候选人须通过多维度筛查,重点排除存在违法、失信或其他恶劣行为的人员,保障基层治理的廉洁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