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失职、欠债、犯罪、欺压村民等
根据相关规范和权威信息,以下人员不能担任村干部:
一、存在严重失职或犯罪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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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力被撤职的村干部 :需在3年内禁止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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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记录或曾判刑者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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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需履行还款义务后方可恢复资格。
二、违反道德与信用规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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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拖欠债务、不讲信用的“老赖” :无法赢得村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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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压村民、横行霸道的“村霸” :破坏乡村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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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恶劣、影响不良者 :如占集体利益、调戏妇女等。
三、存在其他不当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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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者 :需改过自新并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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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暴力、威胁手段当选者 :选举结果无效,需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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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被责令辞职者 :需查明原因,否则不得再参选。
四、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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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不适宜者 :如患严重疾病、残疾等,无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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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者 :无法独立处理村务。
总结
村干部需具备德、能、信、廉四项基本素质,必须接受村民监督。若存在上述情形,不仅当前无法任职,未来3-5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均不得参选。这一机制旨在保障村民权益,维护乡村治理的公平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