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或清算组
当欠款公司注销后,其债务处理方式需根据公司注销程序及是否存在清算程序来区分,具体如下:
一、公司依法清算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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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的必要性
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需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后45日内需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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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顺序
清算组需优先清偿员工工资、社保、赔偿等法定费用,剩余财产按顺序分配给股东或转让给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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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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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起诉清算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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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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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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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公司未清算即注销的,股东、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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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途径
债权人可向工商部门查询股东信息,要求按出资比例或承诺承担债务。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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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时效
债权人需在清算结束前申报债权,逾期可能影响受偿顺序甚至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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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对债务承担主体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民事诉讼或刑事追责等方式解决。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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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20条(股东责任)、第186条(清算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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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相关规定支持债权人追讨债务。
总结 :公司注销后债务是否追回,关键看是否依法清算。若已清算则通过清算程序解决,未清算则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责任。建议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