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转业军人配偶工作调动需根据其身份和安置地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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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调条件与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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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随调配偶若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置地政府会参照其职务等级和职业安排工作,与转业军官同时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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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随调配偶在企业工作,通常由原单位妥善安置,或按政策给予货币化安置(如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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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期要求 :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需接受2年适应期,期间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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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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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在安置地已有工作且缴纳社保,或现户口与安置地处于同一市区/县范围,可能无法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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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处理完的劳动争议或尚未完成安置计划的情况时,配偶不得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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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省份(如芜湖市)对工勤人员随调配偶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执行。
建议 :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配偶身份、安置地政策及单位类型,以获取个性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