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单位的填写需根据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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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填写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工作单位应填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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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用工单位信息(可选)
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用工单位,需同时填写用工单位的全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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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联性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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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填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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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仅填写部门名称而忽略用工单位全称,否则可能影响社保缴纳及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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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务派遣单位在多地设有分支机构,建议注明总部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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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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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 :若为实习性质,需根据实际用工单位填写,但需确认实习协议中关于实习证明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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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派遣 :若涉及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需注意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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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填写格式
项目 | 填写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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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劳务派遣公司全称] | 需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 |
用工单位(如适用) | [用工单位全称] | 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职务] | 劳务派遣单位信息 |
其他信息 | 部分岗位需注明派遣期限、报酬等 |
建议填写前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确保所有信息与用工单位及派遣协议一致,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对填写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