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表盖章处的日期需根据不同阶段和流程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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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盖章日期
- 学院需在审核并填写"主要课程及成绩"后加盖学院行政章,日期以审核盖章当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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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盖章日期
- 学院党委(总支)审核通过后,需加盖院系公章,日期以盖章当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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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盖章日期
-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需加盖学校公章,日期以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当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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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统一盖章时间(参考历史通知)
- 若在寒假期间办理,通常为1月17日、24日、31日及2月10日,具体以当年招生就业处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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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段日期需严格按流程顺序填写,不可提前或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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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电子版推荐表,需在指定平台完成注册并获取电子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