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律师费用的承担方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性质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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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委托方承担
- 通常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即律师费由聘请方支付,无论仲裁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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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
- 若劳动合同或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按约定执行。例如深圳地区规定,劳动者胜诉且费用≤5000元时,用人单位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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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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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法律可能规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需满足费用合理、必要且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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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规则 :部分仲裁机构(如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允许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合理律师费,需综合考虑案件复杂度、争议金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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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担比例
- 若仲裁请求仅部分支持,费用通常按支持比例由双方分担。
总结 :仲裁律师费用优先遵循合同约定,无约定时由委托方承担,但侵权案件或特定仲裁规则下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建议仲裁前明确费用承担方式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