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如果劳动者胜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则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1. 劳动者胜诉条件
劳动者需在仲裁或诉讼中胜诉,这是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的前提。
2. 费用承担上限
用人单位承担的律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如果实际支付费用超过此金额,超出部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3. 法律依据
该规定出自《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五十八条,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4.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费用范围:仅限于律师代理费,不包括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 申请流程:劳动者需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费用证明。
5. 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败诉,则需自行承担所有律师费用。
劳动仲裁中,劳动者胜诉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不超过5000元的律师费。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但劳动者仍需注意费用范围的限制和相关申请流程。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