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仲裁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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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明确
若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则仲裁庭通常会尊重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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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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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 :深圳地区规定劳动者胜诉时,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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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案件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侵权人需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律师费可视为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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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务人负担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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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规则授权
多数仲裁机构(如北京、南京、贸仲等)的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庭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合理费用的权利,包括律师费。仲裁庭会综合考虑案件复杂度、工作量、争议金额等因素。
二、一般原则与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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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请律师谁负担 :我国仲裁和诉讼中普遍适用此原则,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承担,与案件结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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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仅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劳动争议、著作权侵权等)允许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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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深圳地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律师费设有5000元上限,超出部分需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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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量权 :仲裁庭在裁定费用时具有裁量权,但需确保补偿合理,避免过度偏向一方。
仲裁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需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仲裁规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