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胜诉后,律师费一般由劳动者自行承担,但在深圳等特定地区或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部分费用(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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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谁委托谁付费
法律未普遍规定劳动仲裁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劳动者聘请律师的费用通常需自行支付。这是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做法,旨在引导理性**并规范律师服务市场。 -
例外情形:用人单位承担的条件
- 深圳特区特殊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促进条例》,劳动者胜诉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不超过5000元的律师费,超出部分仍由劳动者支付。
- 合同明确约定:若劳动合同或仲裁协议中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且条款合法有效,劳动者可凭此主张费用转移。
- 用人单位恶意行为:如用人单位存在滥用诉讼程序、拖延履行义务等过错行为,法院或仲裁庭可能酌情判其承担合理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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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注意事项
- 需主动提出请求:若希望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必须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列明该项诉求,并提交委托合同、发票等证据,裁决后补充主张通常无效。
- 费用合理性限制:即使获得支持,律师费需符合当地收费标准,虚高部分可能被驳回。
总结:劳动者应提前了解当地规则,优先通过协商或合同约定降低**成本;若争议金额较小,自行仲裁可能更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