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聘村用政策是国家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出的创新机制,其核心在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通过劳动合同明确权责,并配套财政保障与社会保险,实现“身份转型+待遇提升+服务优化”三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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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定位与实施对象
该政策主要覆盖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通过一体化管理将个体乡村医生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解决长期以来乡村医生身份模糊、保障不足的问题。例如广西柳州市明确要求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财政补助。 -
待遇保障与激励机制
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参照村委副主任标准)和绩效工资(含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构成,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河南等地还规定县级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确保养老无忧。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费拨付、执业注册挂钩,强化服务质效。 -
人才准入与队伍建设
政策明确乡村医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资质,按每千服务人口1名配置,鼓励定向培养和本土招聘。广西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实行弹性退出机制,特殊人才可适当延期。 -
服务规范与监管措施
实行“六统一”管理(行政、业务、人员等),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或违规输液。广西通过统一药品采购平台和医保结算系统,强化用药安全与医保监管。
提示: 乡聘村用政策正逐步全国推广,2025年河南计划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需结合本地实际,平衡待遇激励与服务质量,确保政策落地后真正筑牢农村医疗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