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医补助的发放,综合相关规范文件及政策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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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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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卫健委备案并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室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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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退休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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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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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龄退休村医 :累计从业超3年且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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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乡村医生 :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岗,且符合当地乡村医生岗位退出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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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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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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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村医:1200元/月(退休返聘7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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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地区村医:每月额外补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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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补助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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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100元/月,执业医师证200元/月(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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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补助: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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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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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人均8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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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补助:人均1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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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补助:5-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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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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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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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基本工资由乡镇卫生院按月发放,每半年经卫健委复核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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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助(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度结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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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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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需在每年10月完成上年度补助排查,次年11月底前完成拖欠补助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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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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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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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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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各地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接受财政和卫健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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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假申报、截留挪用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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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 定期对津贴补助对象进行考核,离开岗位或未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取消补助资格。
五、地区差异说明
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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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离岗村医按服务年限发放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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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要求2022年前结清2017-2021年拖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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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下达乡村医生津贴46.74万元,覆盖390人。
建议各地结合本地政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并及时关注最新文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