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勤人员退休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执行,核心规定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且工龄满10年应退休,特殊工种或丧失劳动能力者可提前退休。
-
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工勤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应当退休。这一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基本一致。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勤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工龄满10年可提前退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和单位审批。 -
病退与伤残退休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退休。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受年龄限制。 -
地方及单位补充规定
部分省份或单位对工勤人员退休有细化政策,例如事业单位工勤岗满30年可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或允许工龄满25年者离岗待退,但需经组织批准。
总结:工勤人员退休以国家统一规定为基础,结合工种、健康情况及地方政策综合执行。建议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确保合规办理手续。